抵押房屋的注意事项有哪些?抵押贷款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在抵押担保中,关于抵押物的范围,抵押人应该提交些什么资料,以及抵押合同的订立、抵押物登记与保险。
抵押物的范围
1、贷款行可以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但以享受国家优惠政策购买的房屋抵押的,其抵押额以抵押人可以处分和收益的份额为限;以具有土地使用年限的房屋抵押的,抵押期限不得超过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已经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
(2)抵押人购买的预售房屋(但仅限于购房人在支付首期规定的房价款后以其作抵押向贷款行申请其余购房款贷款,且从贷款之日起至办妥现房产权抵押给贷款银行时止,原则上应当由该预售房屋的房地产开发商为此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3)抵押人所有的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抵押人可以将前款所列财产一并抵押。
2、贷款行在办理贷款抵押担保时,应当优先选择现房等价值相对稳定、变现能力较强的抵押物;对不易变现或价值波动较大的抵押物应当从严掌握。
3、以依法取得的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应当将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原则上应当将同宗土地上的道路、绿地、天台、走廊、停车场、空余地或者其他公用设施同时抵押。
4、 抵押物所担保的贷款债权不得超过抵押物的价值。贷款行不得接受已经设置抵押的抵押物重复抵押,但可以接受以该抵押物的价值大于已担保债权的余额部分再次抵押。
5、 贷款行不得接受下列财产抵押:
(1)为本公司的股东或者其他个人债务提供抵押担保的公司财产。但非上市公司经股东大会决议同意的除外;
(2)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
(3)以法定程序确认为违法、违章的建筑物;
(4)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或采取其他强制性措施的财产;
(5)租用或者代管、代销的财产;
(6)已出租的公有住宅房屋和未定租赁期限的出租住宅房屋;已依法公告在国家建设征用拆迁范围内的房地产; 列为文物保护的古建筑、有重要纪念意义的建筑物;
(7)依法不得抵押的其他财产。
抵押人应提交的材料
1、依法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处分权的自然人,可以作为借款人在我行贷款的抵押人。
2、抵押人应当向贷款行提交下列材料:
(1)抵押人对抵押物享有所有权或者使用权或者依法处分权的权属证明文件;
(2)抵押物的清单及基本资料。包括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同一抵押物已向其他债权人设定抵押的情况证明等;
(3)贷款行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材料,如税务机关出具的抵押人纳税情况证明等。
(4)抵押人及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居民身份证或其他有效居留证件);
(5)抵押人的居住证明(户口簿或近三个月房租、水、电费收据);
(6)抵押人及配偶同意提供抵押担保的书面文件。
(7) 以共同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全体共有人同意以该财产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抵押人为全体共有人。
以按份共有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抵押人对该财产占有份额的证明及其他共有人同意抵押人以其所占份额设定抵押的书面文件。
(8)以已出租的财产抵押的,还应有证明租赁在先的事实以及抵押人已将设定本次抵押告知承租人的书面文件。
(9)共有的房屋还应有房屋共有权证。
(10)以预售房屋抵押的,应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生效的预购房屋合同。
抵押合同订立、抵押物登记与保险
1、贷款行经过审查,确认借款人提供的抵押担保具有合法性、有效性和可靠性,并经有权签批人批准后,方可与抵押人订立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订立的时间原则上不得迟于借款合同订立的时间。抵押合同自合同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盖章之日起生效。
2、抵押合同的成立应当采取贷款行与抵押人签订书面合同的形式。
3、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主合同借款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抵押物登记与保险;
(6)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7)违约责任;
(8)合同的生效、变更、解除和终止。
4、贷款行可以在签订抵押合同时争取与抵押人预先就以自愿拍卖、变卖抵押物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达成协议,并在抵押合同中约定为特别条款。但不得与抵押人约定在债务履行期届满贷款未受清偿时,抵押物的所有权转移为贷款行所有。
贷款行认为确有必要,可以在抵押合同中与抵押人约定其他特别条款,但须经二级分行(含)以上法律事务部门审查同意。
5、贷款抵押担保均须办理抵押物登记。当事人未办理抵押物登记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抵押物登记手续办妥的日期原则上不得迟于抵押贷款的实际发放日期。
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
6、抵押合同签订后,如总行文件要求需办理抵押物保险的,贷款行应当要求抵押人到有关保险机构按照下列条件办理抵押物的财产保险手续:
(1)办理抵押物足额财产保险;
(2)保险期限不得短于主合同履行期限;
(3)保险金额不得小于主合同贷款本息;
(4)保险合同及保险单中应当注明,出险时贷款行为保险赔偿金的第一请求权人;
(5)保险单中不得有任何限制贷款行权益的条款;
(6)抵押物保险费用全部由抵押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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